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希文)“中华慈善奖”是当前我国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项,自2005年设立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十届,共表彰了1005个单位、个人、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9月2日,《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第十一“中华慈善奖”评选活动开始了。
今年,为进一步提升评奖质量,民政部在总结前十届 “中华慈善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该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民政部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的评选对象为:2017年至2019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一是慈善楷模奖,二是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三是捐赠企业奖,四是捐赠个人奖。表彰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个。
其中,慈善楷模奖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主要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原则上不超过30个。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主要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原则上不超过50个。
捐赠企业奖,主要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0个。
捐赠个人奖,主要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30个。
另据了解,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民政部将组建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由民政部门、有关党政部门、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等机构的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所有参评的奖项须有关方面推荐后,经评委会办公室形式审查、评委评价和网络投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民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社会公示等六道程序,才能形成表彰名单。
“中华慈善奖”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群团组织等部级单位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进行推荐。此次“中华慈善奖”还首次明确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省级民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或者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民政部直登直管的社会组织,向其业务联系司局提出申请。省级民政部门或有关推荐单位经过评选或审议后,方可向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2月29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推荐。
值得关注的是,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首次明确了不授予“中华慈善奖”的三大类情形:一是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是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三是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包括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均不授予“中华慈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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