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摘帽不能摘责任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钟伟)脱贫攻坚战以来,贫困县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重大决定性成就。但少数贫困县在落实约束机制方面还存在标准不高、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突出问题,有的贫困县甚至耗费大量财政资金、盲目举债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重损害了贫困群众利益,败坏了脱贫攻坚形象。对此,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印发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明确在脱贫攻坚期内,所有贫困县(含已脱贫摘帽县)必须保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
通知指出,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扶贫资金,使用方向必须聚焦脱贫攻坚,财政资金必须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贫困县重大项目必须进行脱贫效益和社会影响评估,坚决反对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贫困县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不得在奢华场所举办会议、活动。贫困县摘帽后必须坚持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一律不搞摘帽庆祝活动,一律不拍摄摘帽专题片,一律不开展以摘帽为主题的相关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必须坚持把落实约束机制作为贫困县脱贫攻坚考核重要内容。对违反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贫困县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好”或“较好”等次;对违反约束规定的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公开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csgy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