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 李希金) “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近日,这样一则消息在媒体上传播,引发热议。
消息记叙了3月17日一位陈姓医生在由柳州去南宁东站的动车上治病救人的经历。当日,陈医生听到列车紧急广播之后,迅速赶往三车厢救治患者。陈医生在检查了患者身体后,让其服下药物,使患者腹痛缓解。不料,当陈医生返回自己车厢时,被乘务员拦住,要求其出示医师证。陈医生表示未随身携带,乘务员又将其身份证和车票拍照存档,并要求陈医生手写情况说明,留下联系方式等。陈医生还想起在救治过程中,乘务员一直全程录像。
人们对列车乘务员的做法表示了质疑。次日,“南宁客运段”官微发布消息,就“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一事致歉。南宁客运段表示,在处置过程中,列车工作人员未向陈医生作好沟通解释,造成了误解,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反映出对突发状况考虑不周、处置方式欠妥的问题。对此,南宁客运段向积极参与救治的医生及广大医务工作者致歉。随后广西卫健委也在其微博上表示,陈医生表现出了一位医务工作者应有的职业素养,值得表扬和肯定。
客观而言,列车工作人员的如此做法,想必还是一种唯恐担责的“提前推诿”——没有出事最好,一旦出事,也好提前备份“证据”,以防触及自身。跟踪录像、索要执业证、拍照存档、手写说明、签字画押等等,很像警察对待违章者的处置程序。以这样的方式对待救人者,以及以这样的方式为自己推卸可能出现的责任而备份冠冕堂皇的“理由”,才是此事应该真正反思的地方。
《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所谓“见义勇为不担责”的条款。而根据相关规定,医师注册后不属于超范围执业的第一条便是“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对于一名医生,就诊与救人、执业与临时救助是两个迥然不同的概念。就诊执业有规定的地点及经营规范,是获取报酬的行为。而临时救助不同,完全属于善行义举,不会被当作执业行为看待。
对此事而言,医生救人不止是在履行自己的天职,也是在为列车组及客运段分担义务和责任。从自私的角度,按列车乘务员当时的举动,陈医生完全可以避而远之,不闻不问。那样她便绝对不会担责,或像乘务员那样唯恐自己担责。但她没有那样做,而是表现出了一位医生、一个好人应有的作为与应尽的义务。这是令人欣慰的。
我们的社会与人正在逐步走向与大国相匹配的自信与担当。我们相信未来社会容不得这些冷漠、麻木的人与事。而这一切应该是从现在的珍视善心、鼓励善举开始的。
善心当以善举表现,善举当以善心对待,否则也就成了非善。
责任编辑:csgy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