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文化
鼓励社会资本捐助公益文化体育事业 捐建或可享冠名权
2015-12-18 13:59:39    深圳晚报

   近日从今年的第40期深圳市政公报上获悉,《深圳市鼓励社会资本捐助公益文化体育事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捐助深圳市公益文化体育事业,推动深圳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记者近日从今年的第40期深圳市政公报上获悉,《深圳市鼓励社会资本捐助公益文化体育事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捐助深圳市公益文化体育事业,推动深圳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为鼓励社会资本捐助公益文化体育事业,《实施办法》用专门一章介绍了对捐助人的鼓励措施。除了一些税收方面的优惠以及社会荣誉等外,还提出捐助人单独捐建或主要由捐助人出资兴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求命名纪念的,经批准,可享有一定时期的冠名权;对由政府投资的已建成或在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捐助财产达到总体设施内某部分场馆相应造价的,经批准,捐助人享有该场馆一定时期的冠名权。
 
  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捐助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捐助人所享有的权利。
 
  除明确一些基本事宜外,《实施办法》还制订了对捐助人和受捐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条款,并强调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责任编辑:bj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