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见习记者 翟丽华)12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强化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确保全省2020年实现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方案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家庭、单亲家庭、老年人、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及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按当地低保标准10%——30%的比例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开展精准帮扶。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返贫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各地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予以帮扶。
该方案同时对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健康扶贫政策衔接、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衔接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在各项衔接中,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必要的教育费用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合理评定家庭贫困程度。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方案强调,县级民政部门以同级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加大农村低保对象脱贫情况核查,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退出低保;县级扶贫部门以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单为依据,对有劳动能力的实施精准帮扶。
方案还提出了加强动态管理的办法及落实保障措施。2016年12月,各县级民政、扶贫和残联部门要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和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开展一次比对,切实掌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数据,切实摸清建档立卡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贫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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