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赈灾
让扶贫救济金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015-08-27 10:59:08    光明网-时评频道

   扶贫、救灾救济资金,是国家为推动贫困和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而划拨的“专款”。然而,在这些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个别党员干部却动起了歪脑筋,资金被骗取、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阻碍了扶贫、救灾救济工作,而且严重伤害了贫困和受灾地区群众的感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据7月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国家对于贫困地区的扶贫资金以及对发生自然灾害拨付的救济金,是惠及贫困地区群众和受灾百姓的“救命钱”,也是国家德政的最实际体现,中途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侵占,不但人伦道德的丧失,更为党纪国法所不容,自古以来,对于这种截留贪腐扶贫赈灾款粮的行为,都属于国法重典的对象,历代封建王朝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利益,对于下级官吏克扣皇家赈济灾民的钱粮,轻者发配重者杀头,甚至施以酷刑。尽管如此,由于监管制度的缺失,朝廷赈灾钱粮已然成为一些下级官吏的“唐僧肉”,民间广为流传包公陈州放粮,就是描述铁面包拯怒铡克扣赈灾粮安乐侯国舅庞昱为民伸冤的故事,可见,建立在道德至上的封建法规,对于贪污克扣百姓“救命粮”“救民钱”的行为,其惩治的力度甚至超过一般的“杀人放火”。当然,这对于现代社会法律制度而言,确实有失“文明”。酷刑严惩的结果非但没有遏制克扣赈灾钱粮的势头,反而导致更多克扣行为的发生。因此,建立完善有效的预防制度与严刑峻法相结合,才是确保“救命钱”、“救命粮”不被挪用克扣甚至贪污自肥的有效途径。

  反观我们现在扶贫救济金的发放,按说,在经济发展区的丰硕成果的今天,国家和各地方政府每年拿出数以千亿计的扶贫救济金,如果这些资金能够满负荷的发挥扶贫救济作用,无论某些贫困地区群众的脱贫状况还是灾害救济成效,注定都要比现实境况改善许多,然实际上这些巨额扶贫救济金却成了“唐僧肉”,不但被层层挪用克扣,甚至最终流入某些基层干部的私人腰包,报道显示,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补助地方财政扶贫资金,近3年来每年都以10%的速度递增,以贵州省为例,该省对20个县3年的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发现,20个县居然全部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和监管弱化等问题,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达7.6亿元。尽管报道没有透露这20个县3年共得到了多少扶贫资金,但7.6亿所占的比例注定不会太低。既是违规违纪使用,就意味着该扶贫的资金没有用在扶贫上,而7.6亿元能让20个县多少贫困群众“脱贫”,这个数字也注定不会太少。

  显然,我们不能说贵州这20个县的扶贫资金违规使用状况是全国各省市的一个“缩影”,至少不能说是“个案”,而从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官员的话中就可以听出,某些地方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使用状况,显然比这更为严重,国家每年投入的扶贫救济金宛如一个“鸵鸟蛋”,经过层层转手到了最后就成了“鹌鹑蛋”,即使这么一个“鹌鹑蛋”在某些农村还流进了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村干部手中,有的群众甚至连“味”都没闻到,江西省万载县纪检监察干部龙国栋说:“在扶贫、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上,村级组织常常集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且主要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加之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职能部门有效监督,最终导致村干部用权失控。”这就可以看出,在扶贫救济金的审批、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中,不但制度漏洞多多,更缺乏有效的监督,整个流程在某些地方基本都是“暗箱操作”,再加上被扶贫救济对象本身的弱势,天上能够掉馅饼就以感激不尽,谁还会在乎大小多少。

  监管制度的漏洞多多,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成本也杨队低廉,对于扶贫救济金违规使用挪用成本几乎等于零,即使是本该给百姓的“救命钱”,只要不装进个人腰包,无论用于任何公共支出的违规,最严肃的处理也不过是“检讨”,即便是作为福利津贴发放的违纪,往往也不过是退回了事,贵州被查出7.6亿扶贫救济金违规违纪使用,却并没有谁为此受到严肃追究。而贪污扶贫救济金的法律责任也与在其他方面的贪污犯罪几乎没有区别,这就使得扶贫救济金本身的“含金量”和威慑度大打折扣,我们知道,偷窃患者救命钱与一般的入室盗窃在普通群众眼里俨然是“两个概念”,偷窃患者救命钱的后果可能会让患者贻误治疗甚至丢掉性命,而违规违纪使用甚至截留克扣贪污扶贫救济金,给扶贫救济对象造成的后果往往也有致命之患,因此,应当将扶贫救济金视为养老保险基金一样,在用制度确保专款专用的同时,更要让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旦触碰就需要付出“惨痛”的代价,唯有如此,才能让扶贫救济金最充分发挥出他的扶贫救济作用。(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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