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医疗
百万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成立
2015-11-13 17:04:16    

   对于那些有支付能力却拒绝付费的,不能申请救助基金

 
  在我们的身边,常可以看到一些“无主病人”、“路倒病人”等身份不明者,还有穷困潦倒的重病危急患者。他们皆身世浮萍,身患重疾,却无“救命钱”,他们需要来自他人与社会的帮助。
 
  日前,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已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成立,意味着身份不明、无力支付的患者,将能够从这个基金拿到“救命钱”,“等钱救命”的现象将得到根本的解决。
 
  哪些人可以获得“救命钱”?
 
  温岭的陈林斌,今年33岁,患有先天性脊柱侧弯,这一疾病,来源于同样患有该病的父亲,父子俩均经过多次脊柱手术。由于干不得重活,以及花费的巨额医疗费,这户家庭非常困难,属于低保户。
 
  陈林斌的母亲是个哑巴,有轻微智障,最近又被查出脑肿瘤,平时走不动路。医生告诉陈林斌,如果不做脑瘤切除手术的话,母亲随时可能会有生命危险,但昂贵的手术费成了这一家最大的困扰。
 
  那么,陈林斌的母亲是否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的要求呢?
 
  记者了解到,根据出台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明确规定,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在基金支付范围内,该制度规定,无法查明身份且物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资金、公共卫生经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如无上述渠道或者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基金给予支付或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有支付能力,但拒绝为患者付费的情况,是不能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
 
  “类似陈林斌这样的案例,我们要根据医院给出的证明,经过民政部门核定后,确定是不救治会很快有生命危险的,属于急诊范围内的即可获得疾病应急基金的救治,反之则无权获得。”台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胡富宇解释说。
 
  救助基金从哪里来筹资?
 
  记者从相关医院部门了解到,凡遇到急危重症患者,该医院都是第一时间实施救助,如果患者是流浪乞讨人员或是“三无”(即无身份、无责任机构或人员、无支付能力的病人)贫困患者,医院一般都会协助患者通过民政等部门解决一些基本医药费用,但很多时候都不太理想。
 
  如今,随着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成立,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那么,救助基金的钱又是从哪里筹集而来的呢?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规定,由市本级、县(市、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以及向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拨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
 
  而基金的筹资,则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市本级、县(市、区)政府要将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辖区内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区域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
 
  “目前,我们初始基金已经通过财政投入了100万元。”胡富宇说,除了财政投入,他们接下来还将通过宣传来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助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何获得这笔宝贵的救命钱?
 
  假如陈林斌的母亲出现紧急病危情况,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范围内,那么医院会第一时间以救人为主,先垫付医疗费为患者做手术。
 
  那么,陈林斌的母亲如何获得这笔宝贵的救命钱呢?
 
  “一般来讲,这个救助申报是由垫付的医疗机构来申报的。该医疗机构按照病人户籍地管理原则,向该病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即温岭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应急救助资金。”胡富宇解释说,如果属于身份不明或者非台州户籍的病人,该医疗机构应向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
 
  提出申报后,需要身份认定,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确认应急救助患者身份。
 
  身份认定后,再由医疗机构提交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申请,由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形成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
 
  最后一个环节是救助金的拨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在接到审核意见后,将审核结果报当地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医疗费用直接拨付相应的医疗结构。
 
  “总体来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支付流程是根据患者情况的复杂与否,简单的情况拨款就迅速,复杂的则稍慢。”胡富宇说,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结构支付欠费后,查明患者身份或者患者有负担能力的、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结构和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
 
  谁来管理监督这些救命钱?
 
  在基金的管理上,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由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可委托第三方经办,各县(市、区)可根据市级情况确定基金经办管理机构。
 
  “各级基金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循公开、透明、专业、规范的原则,确定专人负责、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并制订实施工作细则及工作流程,做好疾病应急救助与现行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监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厉查处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救助基金真正用在需要的人身上。”胡富宇说。
 
  至于基金的监管,市本级、各县(市、区)分别成立由卫生计生财政部门牵头,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审计、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群众代表等组成的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审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监督资金运行等。
 
  市级基金监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卫生计生、财政、公安、民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成员组成,负责日常监管事务。
 
  此外,基金要独立核算,并依法接受外部审计;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等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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