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年。近日,怒江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州委宣传部、州环保、水务、住建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怒江报社、州广播电视台记者到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开展贯彻执行环保法检查暨2015年环保世纪行活动。
采访团一行沿江北上,一路走来,绿水青山尽显眼底,大家感触最深的就是贡山的良好生态和富足的自然资源。地处滇西北怒江大峡谷北段的贡山县,由于特殊的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造就了贡山独特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素有“南北动植物的走廊”、“物种基因库”等美誉,也是集特色景观、生态系统、民族文化等类型多样化的地区。
近年来,贡山县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坚持“生态环保立县”,着力打造绿色产业、旅游业、特色种养业等产业,逐渐显现出强劲的发展活力,成为了全州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
“贡山的发展动力,实际上源自于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其重要的生态环境在全州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环保工作责任重大。”带队的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茶超欧说出了此次活动首站选择在贡山的原因。
采访团一行沿六丙公路,首先来到普拉底乡。借力国家“兴边富民”惠民政策,普拉底乡在全县范围内最早种植了万亩草果,也是全县依托绿色生态最先尝到甜头的。
在普拉底乡其达村,其达河边的一个外形类似地堡的建筑吸引了大家。“这个是在全州首先推广使用新型垃圾焚烧炉。”见记者疑惑,乡人大主席怒卫明立即介绍起来。传统的露天焚烧坑,不利于焚烧碳化,燃烧后仍有很多垃圾,不利于环境保护。新型的垃圾焚烧炉由一个高4.8米、直径2.6米的焚烧炉和两个分类池组成,配有点燃口和出灰口,燃烧效率要比传统的更高。
“现在,垃圾不像过去直接扔到河里,一般废纸直接扔在火塘里烧,剩菜剩饭可以用来喂猪,塑料、废铁这些垃圾则丢在焚烧炉的垃圾分类池里。”村民余花英说。随着焚烧炉的推广使用,不仅方便的农村群众垃圾处理问题,同时也保护了生态环境。
贡山县政府副县长郭建华介绍说,这样的垃圾焚烧炉具备占地小、投资少、易使用、功能全特点,最适合在广大农村建设使用,目前已在全县乡镇农村地区投入使用36个,经过试用,广受群众好评。目前在建的还有103个,通过焚烧炉的推广使用,进一步杜绝农村地区垃圾随意丢放的现象。同时,贡山县还提出了2年内,建立起完善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中转运输、县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的目标,使乡(镇)、农村地区的垃圾清运更科学规范,以此来推动生态县建设。
参加此次活动的采访团成员们,还对县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全县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每到一处,都会现场提问、现场检测,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提出建议。
“两污处理工作,要在强化运行管理的同时,还要抓好细节工作,如加强垃圾分类、机械维护、泥污处理等工作。”
“新《环境保护法》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加强企业的宣传力度,让企业负责人敬畏它、严守它。”
“城镇化建设,加快了城乡的发展步伐,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环保,杜绝渣土车不遮篷布、招摇过市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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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要把贯彻新环保法工作作为既定目标不动摇,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理念,在推进‘生态县’建设中,紧紧围绕生态建设转变发展方式。”茶超欧认为,推进新《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是开展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县相关部门要在宣传工作中下功夫,使宣传工作进村入户、进企业、进校园,形成人人知法、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在强化执法、完善制度中下功夫,对违法环保法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严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利用好自治县的自治权,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强化环保工作。要以争当排头兵的勇气和功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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