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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会资源“相亲”能否成就环保公益事业?
2015-07-03 11:33:56    华商报

 

近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环保局获悉,截至目前,陕西民间环保组织共计1100余家,其中正式注册的仅有100家左右,且多数环保公益群体生存现状略显窘迫。

相关部门表示,及时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提升品牌形成合力,有助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

现状:民间环保组织成员常自掏腰包

2001年,大学毕业后的张昕出于对环保公益的热爱,放弃了国企的一份工作,成立了陕西青年与环境互助网络这样一个社会组织。这个组织的主要工作是生态保护和环境教育,一方面开展西安山河调查项目,帮助、组织高校社团开展浐灞、黑河、秦岭等山水保护调查研究,制作成纪录片和文字调研报告,让更多人了解西安环保现状;另一方面在中小学校开展环境教育课堂。

“因做环保不能立马见效,所以很少有企业愿意参与。”张昕介绍,他们的活动资金大多是依靠基金会支持,来自社会募集的很少。他直言,很多时候都是成员自掏腰包,由于福利待遇、社会压力等原因,所以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很少,九成服务青年都是兼职。

建议:加强组织间资源结合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不够,专业人才稀缺以及公益群体自身缺陷等,都是限制公益发展的瓶颈。”西安市绿世界环境宣传教育发展中心志愿者刘文化说,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和社会支持,公益人难以实现心理的平衡。

“环保公益组织在西部地区刚起步,在申请经费、开展活动方面都存在困难。”省环保宣教中心副主任杨松峰说,只有将公益组织打造成一个专业化的组织,才能争取到更多的社会支持。

在近日西安市环保局组织召开的民间环保组织座谈会上,环保部门建议环保组织、环保志愿者队伍要及时在民政部门备案,就存在的困难和推动发展的好建议多与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沟通交流,并达成合作逐渐形成合力提升影响力。

“正在办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张昕说,之前注册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现在这个条件放宽了。张昕还表示,“加强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公益组织交流合作是非常有必要的,这种社会资源‘相亲’就是为了把资源结合到一起。”

政策:新《环保法》明确环保组织诉讼权利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首次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民间环保组织进行了明确界定,只要符合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条件,就可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规定,各级政府应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据了解,2012年以来,西安市环保局批准成立了绿世界环境宣教发展中心、西安市企业环保联合会和西安市环保志愿者协会3个民间环保组织,这些组织和陕西青年与环境互助网络、爱暖人间公益中心等其他民间环保组织以及高校环保社团、环保志愿者们,一直活跃在环保宣传和环保公益活动的前沿。

华商报记者 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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