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民政部估计中国困境儿童数量大概有数百万。有些重大的、恶性的未成年人利益被侵害的案件,往往出现在那些没有覆盖到的区域。”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彭华民教授最近出席在华东理工大学举行的“金砖国家社会转型、社会政策与社会服务国际研讨会”时提出了这一重要问题。
困境儿童的卫生健康、教育就学等关乎自身发展的基本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甚至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得不到有效的救济。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和保护,既是政府应尽的社会保障职能,也体现出国家的公共情怀。切实救助困境儿童,保障其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无疑需要科学完整的救助机制发挥兜底性保障作用。
目前,理当尽快完善监督保护制度,编织系统、全面、科学、连贯、可操作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实现儿童保护尤其是困境儿童救助的无遗漏,全覆盖。譬如,该体系除明确有关部门需确保儿童享受基本的医疗、教育资源外,还应包括未成年人法律服务,至少包括司法援助、社区教育帮扶、精神关爱、未成年犯罪人保护矫正等。
对困境儿童的保护,承担具体执行工作的政府不能处于缺位状态。构建完整的未成年人保障机制,离不开对各地政府部门的考核。只有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儿童救助与当地职能部门的绩效,与主要责任人的晋升挂钩,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救助到位,避免困境儿童被选择性忽视,成为无法享受正当权利的弃儿。为此,可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格,将管理辖区按照一定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形成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格。由各基层负责人或网格负责人对覆盖区域内的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定期抽查家访,确保及时发现困境儿童并提供权利救济。同时做到职能部门与网格的联动,辖区内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成效与职能部门及主要责任人的绩效挂钩,以确保救助责任落实到位,减少困境儿童溺亡、自杀、被残害等不幸事件的发生。
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困境儿童的救助保护是政府应尽的义务,也是实现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唯有构建完善的保护机制,实现对困境儿童的兜底保护,并强化政府职责,方能让困境儿童享受到基本的权利和福利,感受到国家与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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