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
向家庭暴力说“不” 为妇女儿童“撑伞”
2015-09-10 17:01:55    贵州日报

   本报记者 肖 菡


  核心提示

  近日,我国反家暴法已进入立法调研、论证阶段,“嫖宿幼女罪”已从刑法中取消。在国家法治化进程中,这两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能够取得成效,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监督法律的实施,并代表相应的团体发出声音功不可没。近年来,省妇联在推动反家暴立法、取消嫖宿幼女罪工作中,积极作为,发出妇联组织声音,努力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挥更大作用,不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省妇联信访案件家暴超三成

  据悉,家庭暴力在全省各级妇联组织接待的信访投诉中超过三成。2011年,我省各级妇联共接待婚姻家庭类来信、来访、来电4048件次,其中家庭暴力投诉1284件次,占31.7%;2012年,家庭暴力投诉861件次,占总数的33.2%;2013年,家庭暴力投诉529件次,占43.2%;2014年家庭暴力投诉762件次,占婚姻家庭类投诉的35%。

  其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女性比例大大高于男性。根据2013年统计,女性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达94.1%。

  此外,家庭暴力手段多种多样,一些手段十分残忍。较多使用的是殴打、捆绑、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严重的有用利器伤人,用水烫、火烧,殴打致死等,更有的手段极其残忍,触目惊心。

  我省反家暴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直以来,省妇联都高度重视家暴问题,很多反家工作都走在全国的前面。

  积极从源头上立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促进反家暴立法,2000年至2005年,省妇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三次全省性的家庭暴力情况调查和调研,2005年4月省妇联在九个市、州、地开展家庭暴力问卷调查,对家庭暴力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析,得到了家庭暴力现状第一手资料。在省妇联的积极促成下,2005年7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在当时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出台反家暴法规性文件的省区。决议中对各级政府组织及职能部门,公、检、法、司、人民团体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2014年初,绥阳县妇联借村(居)换届和村民自治制度完善等契机,117个行政村都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了村规民约,实现了全覆盖。各村《村规民约》中规定,凡有女性、孩子或老人在县妇联、乡镇妇联或村妇代会主任反映受家暴伤害的记录,该施暴人都会被打入反家暴信用“黑名单”,在参与村民自治或公共事务管理时,都必须先接受村委会的法制教育。

  努力整合资源,形成反家暴网络。2003年2月,贵州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省人大内司委牵头,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通报全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分析研究相应对策。在2005年召开的第三次联席会议就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主题召开了会议。2009年通过的《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将遭受“家庭暴力”列入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范畴。2010年全省各县区开通了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38,妇女可以通过热线反映家暴问题,2014年起,12338维权平台升级成功,形成语音、人工、网络三位一体的12338维权服务平台。2013年省妇联联合省民政厅在全省“救助管理站”挂牌建立“反家庭暴力庇护站”,目前全省已建立190余个庇护所(庇护中心),分布在救助管理站、养老院等机构。

  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省妇联随后立即召开《反家暴法(征求建议稿)》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省人大内司委、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省社科院、贵州大学、律协的法律专家,基层妇联、心理咨询机构等长期接待家暴受害者信访、咨询的一线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领域和实践,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经省妇联汇总梳理出三条宏观方面、十四条具体条文的修改意见,报送全国妇联、省政府法制办。

  2014年7月,安顺市关岭自治县妇女以暴制暴杀害丈夫的案例引起了省妇联领导的高度关注,并派出公职律师作为被告人代理律师,同时多次派出权益部同志会同安顺市、关岭自治县妇联实地了解案件进展。2014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公众开放日审理案件,省妇联公职律师出庭参与案件审理,提交了被告可以减刑的相关证据,确保妇女在诉讼中得到公平公正对待。最终法院在酌情考虑被告具有的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参与刑法修改为幼女“撑伞”

  2008年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被媒体曝光后,“嫖宿幼女罪”和“强奸幼女罪”到底有什么不同,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之争已达7年之久。妇联组织一直秉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宗旨,坚持呼吁取消“嫖宿幼女罪”,此类行为应按“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妇联组织高度关注的“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未被采纳。按照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综合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三次审议稿。

  为抓住社会公众提出修改建议推进立法这一最佳时机,7月20日,省妇联召开“积极参与刑法修改、支持取消‘嫖宿幼女罪’专家意见征求会”,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省法制办、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的资深法律人士,贵州大学、安顺市文联、贵阳市家教专委会、律师事务所等长期从事法律、儿童工作的专家,基层妇联维权干部参加座谈并发表意见。同时,省妇联也号召各级妇联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权威人士等参加的讨论会,形成从上而下对“嫖宿幼女罪”的大讨论。目前刑法修正草案三审稿已删除了现行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

  在法治化进程中持续发声

  8月24日至29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专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赋予公权力干预家庭严重暴力行为的责任,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也凸显了我国社会文明的进步。

  省妇联主席罗宁表示,下一步省妇联将运用新媒体建立贵州省妇女维权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妇女维权知识宣传,方便妇女群众及时反映诉求。其次,要发挥反家暴庇护所的作用,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帮助。同时,要进一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加入到反家暴工作中来,通过社会化运作,推进我省反家暴工作。

  目前,反家暴法进入立法调研、论证阶段,“嫖宿幼女罪”已从刑法中取消,表明在国家法治化的进程中,需要妇联等人民团体监督法律的实施,代表相应的团体发出她们的声音。

  “随着国家加强群团工作意见的出台,妇联等群团组织将会在团结动员群众围绕中心任务建功立业,引导群众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省妇联巡视员吴爱平说。(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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