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琬瑜
1994年出生的小闫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放暑假在家时发现村外的树林里有鸟窝,和朋友架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来又掏了4只。然而因为这16只鸟,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12月2日《人民网》)
用人生中最美好的十年青春,为自己卖出的16只小鸟进行赎罪。法院的判决在网民中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一些人认为这样的刑罚未免过重,大学生是将来的国之栋梁,为了16只鸟断送了大学生的锦绣前程实在太过残忍,虽然这16只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是也应该考虑到给这几名二十一二岁的大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还有人认为,这样的判决是严格依据我国法律作出的,合情合理,不能因为是大学生就要求法外开恩。
我国的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公民满18周岁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刑事责任。94年出生的小闫已经完全符合这一条件,既然他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假想贩卖的不是16只小鸟,而是16只藏羚羊、16只大象;假想今天触犯法律的不是大学生,而是一个专门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的人,恐怕这样的判决就不会在群众中引起如此反响。其实,不论是燕隼还是藏羚羊,都是国家濒危保护动物,只要捕猎、售卖就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不论是大学生还是普通民众,若是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我国坚持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年的青春浪费在牢狱中确实让人扼腕叹息,但我们决不能因为同情就想让法律的牢笼开出一扇天窗。法律是庄严的,不容破坏的,也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如果因为同情就视法律为无物,法律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此外,从这次的事情中也应该看到我们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扫除群众的知识盲区,避免不经意中造成了对珍贵野生动物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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