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
游泳场“养”了只食蟹猴 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5-08-19 11:06:03    南方日报

 

   (记者/刘秋宜 通讯员/清森萱)近日,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大队在搜集、梳理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信息时,掌握到清远市佛冈县汤塘清水湾游泳场内圈养了一只猴类动物。7月30日上午,刑警大队大队长朱伟文带领民警驱车到现场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佛冈清水湾游泳场内确实存在非法驯养野生动物的行为。确认情况后,清远分局刑警大队立即指令佛冈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汤塘派出所派员到现场处理。经清远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的专业工作人员鉴定,该猴类动物为食蟹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已移交省野生动物保护中心,佛冈分局对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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