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武清区民政局持续仔细落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5]75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7月起,为16名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高护理费标准,总调整金额28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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