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网讯(马 克) 《慈善法》纳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议程时,曾有人认为这只是一部规范“捐款”的法律,无关经济发展的大局。这一观念的持有者并不在少数,毕竟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态势保持了近40年,比照政治、经济这样的传统板块以及生态这样的新锐板块,慈善公益的比重小,给人感觉更多是社会运转中的补充角色。
然而,从《慈善法》定义的慈善公益活动内容来看,包括扶贫、养老、救灾、助残、救弱、促进科教文卫体事业、防污环保等等方面,全部被纳入慈善公益领域。细究可知,这些领域常常是市场失灵的重灾区,社会力量的培育和介入将十分关键。因此,从影响经济社会大局来说,《慈善法》的出台可谓明确了相关的慈善公益组织的地位,有利于培育该领域的组织力量,从而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
毋庸质疑,《慈善法》的出台,最直接的效应就是让慈善事业发展与管理有法可依,对诸如慈善组织如何设立许可、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如何界定和募集的善款在作用上如何监管等关键问题,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比如,《慈善法》明确规定单位不准强制摊派捐款,否则将被警告并责令退还违法募捐财产。这条规定不仅给了单位职工维权的法律武器,让个别单位再想以自愿为名,实为摊派的募捐行为行不通,而且更重要的在于公益行为体现文明,公益慈善活动一旦走上文明之路,就将产生极大的社会效应。
《慈善法》的意义和作用绝非仅此而已,更在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动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比如《慈善法》对慈善公益活动定义的内容,将扶贫、养老、救灾、助残、救弱、促进科教文卫体事业、防污环保等等方面,全部被纳入慈善公益领域。这不是简单地扩大范围的“加法”,而是针对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大局,提升慈善公益组织的地位,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的组织力量,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
当然,《慈善法》的表决通过乃至正式实施,皆非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终点。相反,一如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坦言:“《慈善法》出台后要落实到位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如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地,就需要税务部门的调整和配合;慈善信托上的设立,也需要金融监管机构的配合。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团登记管理条例》3个行政法规也需尽快进行修订。无论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补充,相关法条的解释,还是相关执法部门的权限调整,一切都只是刚刚开始。
总之,《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倡导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慈善事业将会发挥越来越不可或缺的作用,慈善公益的力量也将在我国社会的进步中担负起更为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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