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 善 路 上》 文章选粹之二
当前形势下慈善会发展中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一)
随着全国慈善会合作网络越来越健全,作用越来越突出,我们在受到社会、公众和领导机关充分肯定的同时,也遭到某些质疑、非议乃至攻击,我们自身队伍中也一度出现一些困惑和不解。面对当前这种复杂状况和我们肩负的繁重任务,急需我们就一些现实问题统一认识、排除干扰、振奋精神、增强合力。对此,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进一步明确慈善会的自身定位
总的来讲,慈善组织定位一定要尽量做到准确,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以中华慈善总会为例:它是第一家公开打出“慈善”旗号的全国性慈善公益社会组织,具有开创性。它从一开始就强调减少官方色彩,体现民间组织特色。经过崔乃夫会长的提纲挈领,经过阎明复会长的开创局面,经过范宝俊会长的开拓进取,到目前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中华慈善总会是“无一分财政拨款,无一个行政事业编制,无一个现职公务员”的纯民间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它的筹集能力、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壮大,年筹募款物从当初的几千万、一两亿元,到2012年的70多亿元;发展基金由开始的2000万元,到目前超过1亿元,具有可持续性。它与全国近2000家各级慈善会特别是300多家会员单位,上下联动、左右联手,协调一致,具有广泛的合作性。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中华慈善总会和各地慈善会已经成为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认识到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非常重要,这有利于我们鼓舞士气,增强自豪感和进取心。但是也不能因此而对自己估计过高,否则容易自高自傲,容易浮躁,而自傲和浮躁也是走下坡路的开端。
我们总会和各地慈善会,应时刻牢记:我们募捐量再大、受助人再多,也仅仅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补充,这个定位永远都不会改变。我们总会现在年筹募款物70多亿元,其中大部分是物资,善款也只有3亿多元。我们所筹集的款物与政府的社会保障资金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只不过我们比较机动灵活,能集中解决国家保障制度一时无法解决或一时顾及不到的特殊问题就是了。因此定位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补充,有利于平衡心态,保持冷静,避免浮躁,做到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
(二)进一步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随着社会和公众民主监督意识的增强和诸如审计、财政、海关、媒体等监督渠道的增多,我们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稍有不慎就随时可能陷入舆论的旋涡,成为炒作的热点。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确实对实施民主监督、揭露丑恶现象、发现反腐线索、反映百姓呼声等方面,起到了传统媒体和传统途径起不到的作用;但同时也为造谣中伤、栽赃诬陷、以偏概全、恶意炒作、误导舆论提供了迅速传播的空间。对于这把双刃剑,我们作为民间组织无法去改变,而只能适应。
对于我们公益慈善组织自身来说,只能抱定一个信条:我们的款物是社会大众捐赠的,理所当然地要虚心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不管这种监督是什么具体形式,不管一些监督是否公允、公正、客观,我们都不必反感。除了必要的回应外,只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们的权力,诸如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公募权、免税权等,是国家法规赋予的,我们就必须老老实实地接受国家和有关执法职能部门条条框框的约束。赋予你的权力越大,加在你身上的束缚就越多,因为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对此,我们要统一思想,增强接受约束、接受各项监督检查的自觉性。要学会在接受和顺应越来越严厉的约束中、在不越轨不违纪的前提下,求自由、谋发展。
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不在外部而在我们自身。古人讲“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无论是日常监督、审计监督,还是面对炒作、爆料,要想立于不败之地,最根本的还是自身的规范、清白、中规中矩。以前我们经受了考验,靠的是自身硬;今后将迎接更大的考验,经受更多的磨炼,同样要靠发扬我们近20年形成的好传统,并随形势发展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内抓管理,外塑形象”。
首先是熟知、吃透并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程序。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自身章程以外,民政部去年又陆续发布了《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对慈善公益组织行为作了更加明确的规范。例如,其中规定“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应当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对合作协议内容认真审核,对合作项目全程监督”。还明确规定,“社会团体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开展合作活动的,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活动全程监管,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如果过去管理机关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还可以说属于“无章可循”的话,那么民政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就“有章可循”了。因此目前总会对诸如此类的要求作为支持单位、指导单位、协办单位的,都婉言谢绝。各自按自身章程独立开展活动,权责分明,决不违反规定。
其次是严把入口关,设立严格的规章和严谨的程序,严防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和组织混迹于慈善领域。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项目审批委员会,负责项目审查和项目协议的推敲,情况复杂的项目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和法律顾问的审议。使每一个项目和专项基金的设立,从一开始就堂堂正正,防止一些人和组织利用中华慈善总会的金字招牌去牟利和营私。当然,一些企业捐赠也会有其合理的追求,如提高企业市场知名度、提高产品品牌效应、为企业产品进入市场和扩大市场份额创造社会舆论氛围等。这些合情合理的愿望和要求,与牟利和营私是两码事,我们应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尽量予以满足。
最后是学会和注意与媒体的交流和互动。在办好网站、报刊等自有媒体的基础上,逐步适应当前媒体舆论环境,争取与主流媒体保持经常性联系,邀请他们参加我们的公益活动,主动提供报道素材。对于非主流媒体,我们也不能忽视,也要随时予以关注,借以了解舆论动态和舆论热点,作为我们思考问题、规避风险的参考。但也要注意不掉进舆论旋涡,不跟风,不纠缠,不参与打没任何价值的口水仗,做到洁身自好。
归结一句话,只要我们自身正,就会坦然面对任何监督和考验。
(节选自2013年9月18日在“全国慈善会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作者:李本公 )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csgy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