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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临保期”莫忽视
2016-11-14 10:37:26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讯(本报记者  张迎迎)临近保质期的食物能不能吃,“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很多商场都在打折、促销。《慈善公益报》记者发现,对于即将过期的“临期商品”,超市用“买一赠一”等捆绑销售的方式售卖。

 
  那么,这些临保食品该不该买?有没有安全保障?成了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
 
  临保食品  认知有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却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界定和处置规定得较为笼统,同时也缺乏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界定和管理方面的规定。所谓临保食品,简单地说,就是临近保质期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商品的临保期是多久?人们只关心能不能在保质期内使用完商品,对于是不是在临保期不太清楚。
 
  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市民杨奶奶说,“不清楚,只知道酸奶离保质期不到一星期的话,商场会搞促销,但我不会去买一整板的,喝不完。保质期是她挑选商品尤其是食品的关键,肯定挑选能在保质期内用掉的商品。但对于什么是临保商品,却不太了解。”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2012年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食品应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
 
  临保产品很优惠,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消费者为其买单的人却不多。
 
  受心理及观念等因素影响,消费者对“临保期”的商品心存顾虑。有网友表示:“虽然便宜,但离保质期没几天了,想想今天还在保质期的食品,明天就成不能吃的垃圾了?其使用价值大打折扣,买回去并不划算,也不敢买。”也有工作人员给出回复“为其买单的人并不多,一些甚至遭遇无人问津的尴尬。”
 
  世纪联华质量管理部经理徐敏说:“一般来说,有一定购买力的顾客,还是会购买正价的商品。买单的人还是有限的。”
 
  专家解惑 理性对待
 
  根据《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要求,商家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也就是临期食品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例如开设临期食品陈列销售专柜或专区,以便消费者进行选择。而作为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该仔细留意食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相关领域的专家指出,“临期商品都是有价值的,只是剩余价值不一样,只要超市标示清楚就行,买卖临期食品是消费者和商家双方自愿的行为,在不影响食品本身质量的情况下,是能够接受的,有这样的市场需求存在。”
 
  对于不同的商品,其“临保期”的设定也有所不同,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广东省食品学会食品专家范瑞认为,有关部门设置“临保期”,更多是为了提升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意识。
 
  从安全性角度来讲,只要产品没有过保质期,其安全是受到相关标准的保障的,但不同类型的食品对临保期的概念要求不同,生鲜如鲜肉、水果、鲜奶等食品对时间要求比较高的,时间越长,不仅安全系数降低,风味上也有所损失。但饼干、罐头之类等包装食品对时间要求没那么敏感。
 
  买到快过期的临期食品要及时食用。关注储藏时间,等过期后既没有人负责,又吃到不新鲜的食品。比如说,买二送一、捆绑销售的食品中,其中很可能有快要到保质期界限的产品,购买后一定要仔细看看包装上标明的日期,提醒家人把快过期的先吃掉。
 
  产品的保质期,有储藏条件的限制。同样一种食品储藏温度越高,保质期越短。比如说,零下18度能保持12个月,不等于零下8度也能存这么长时间;反之,降低食物的储藏温度,可以延长保质期。
 
  临期常温食品,可以通过降温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如:面包和馒头搞“买一袋送一袋”,其中一袋可能快要过期,不可能及时都吃完。这时可扎好口,放进冰箱里冷冻起来,冷冻室里不会长霉,也不会变干,吃的时候取出来,用微波炉的化冻档转1分钟就好了,新鲜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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