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已经颁布多日,现在全国上下正在学习讨论中。目前,广大专家学者以及业界宣传工作者,还有一些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均对《慈善法》发表了许多解读和议论,都谈到了什么亮点、突破等等。所谓亮点应当是突破和创新。大家知道,多年来我国关于慈善事业方面已有一些相关政策、法规、法律,可以说《慈善法》部分的维护了原有规定,部分的进行了创新。本人经过学习研究后认为,《慈善法》的亮点是三化。
首先是扩大化。《慈善法》规定增加了慈善的内涵,扩大了慈善概念的外延。除了继续确认现有的慈善基金会为慈善组织,还把非营利性的社团、社会服务等组织(主要是民非)也确定为慈善组织。同时明确了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这样,慈善组织的范围、队伍将对过去增加了几倍,使慈善事业形成了一支规模宏大的社会事业,成为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是民间化。在过去的几年,中国的慈善事业到底是走民间化之路,还是走政府化、官办化之路,起主导地位的是官办组织还是民间组织,曾进行过激烈的争论,有些观点甚至十分尖锐。反对慈善民间化的主要强调中国特色,其声音也处于了较强势的地位。这次《慈善法》规定了慈善组织的直接登记与经过一段时间即可面向社会公募,以及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作用主要是引导和管理,同时也明确了慈善行业组织的任务和建设问题,充分地以法律的形式支持了中国慈善事业的民间化。这是非常正确地。
第三是市场化。慈善法规定放开公募权,慈善事业尤其是慈善募捐打破了只有部分慈善组织才能公募的规定,任何慈善组织都无垄断权。这从根本上把慈善组织推向市场。大家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开展工作,在平等的政策、法规、法律保护下开展竞争,谁做的好,谁有信誉,谁的管理成本低,谁就拥有捐赠者,谁就能赢得市场和机会,那种只凭着官级架子,官气实足的个别慈善基金会的运行办法势必要发生转变,否则,将要退出市场。
《慈善法》确实是一部好法,是先进的,正确的法律。我们相信,不久的将来在该法的推动和保护下,中国的慈善事业一定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大变化、大发展。广大人民群众会充分享受到由《慈善法》给他们带来的福祉,我们都要积极为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而努力。
责任编辑:bj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