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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居住证暂行条例》
2015-12-16 10:45:22    新华社

  ⒏有了居住证,可以享受哪些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⑶机动车登记;

 

  ⑷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⑸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⑺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⒐居住证持有人如何实现落户?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⑴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 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⑵城区人口50 万至100 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 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 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⑶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⑷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⒑申领居住证收费吗?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另外,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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