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对于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草案共11章115条。(10月30日 新华网)
慈善,一直我国社会民众和媒体舆论关注的焦点。作为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自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事业促进法》立法建议以来,令国人期待已久的慈善立法终于揭开了面纱。
近年来,有关慈善的消息一经报导,必然会在社会舆论中产生轰动效应,激起广泛的讨论。国人对此如此热衷,是因为近年来发生的许多事件让作为爱心、善心的代名词的慈善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受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从震惊国人的“郭美美事件”,到中华儒商总会的诈捐事件,再到近日冒充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的诈骗事件以及安徽被狗咬伤女子的骗捐事件,无一不在透支着全体民众对慈善的尊重与希望,拷问着整个社会的良知和底线。而发生这种状况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部完善而有效的法律为慈善事业提供监督、管理和保障的基础,急需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我们可以欣喜地看到,在本次的《慈善法草案》里,不仅对慈善、慈善组织、慈善捐赠等有了完整的法律定义,对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慈善信托、志愿服务以及慈善信息公开等作了严格的要求,还对慈善事业的监督管理、相关责任的认定及惩罚措施进行了明确的解释。
在笔者看来,立法如治水,要“堵”也要“疏”,最近几年发生的各类损害慈善事业形象、伤害社会爱心善意的事件,究其原因,主要是某些个人或组织被“名”、“利”二字遮蔽了眼睛,以致无法约束自我的行为,借”慈善“之名,行欺骗之实。同时,由于法律的空白,也使这群人因“逍遥法外”而得意忘形。因此,急需一个坚强有力的法律”镣铐“,以严格的监管和严厉的惩罚来锁住这些因利欲熏心而躁动不安的“手脚”。只有让法律在每个人的心中埋下敬畏的种子,才能从根本上斩断因贪婪而伸出的“手脚”。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慈善事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一方面,慈善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不断受到损害,而另一方面,很多真正需要慈善伸出援手的个人或群体因为种种条件的限制,导致他们微弱的呼救不能得到真正的回应。这时,同样需要法律的温情捧成一双手,来托起他们微小的身躯,传达他们的诉求,让公众有更多的知情与了解,才能让更多真正需要的人群得到慈善敞开的怀抱。
慈善立法,就是应当从人出发,以人为本,既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发律“镣铐”来绑住因贪婪而胡作非为的“手脚”,也需要一双温柔的法律之手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真正得到敞开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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