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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公益诉讼来卸掉“流氓软件”
2015-08-27 14:14:31    中山日报

   今年7月底,工信部发布2015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通告显示,在对40余家手机应用商店应用软件进行的技术检测中,共发现有80款应用软件存在问题,其中大部分软件是“流氓软件”。记者调查发现,“流氓软件”肆虐背后,是一条渐成产业的灰色利益链条。据了解,一款捆绑五款软件的“流氓软件”半年获利达数百万元,而大量因此遭受损失的手机和电脑用户,维权困难重重。(8月24日《新京报》)


  对于“流氓软件”,每一个人都是直接的受害者,且“受害不浅”:轻则是手机或电脑运行缓慢,耽误你的工作与生活;重则偷你的流量,窃取你的隐私。因为利益的驱使与诱惑,在“流氓软件”的背后,有一整条的利益链,这在情理之中。但“存在不等于合理”,如何规范与约束“流氓软件”,让公众具备知情权与选择权,应是眼下必须思考的命题。

  根据资料显示,我国的智能手机用户已经超过了5亿大关,位列世界第一;至于电脑数量,那更是不计其数。这就是说,“流氓软件”所涉及的面是非常广阔的。而调查结果又显示,95.32%手机存在预置应用软件,88.91%的预装软件不可卸载。这就是说,面对“流氓软件”,你最起码的权利都被剥夺了,比如选择权、知情权与话语权。那“流氓软件”的问题,的确不容小觑。

  于是,一个疑问也来了:“流氓软件”如此欺人太甚,为何公众还能忍?是因为公众的忍耐力太好了吗?不是的!是因为法律的支撑太少了、太软了。对于一般的公众而言,一旦拿起维权旗帜,则必将遭遇“举证难度极大”的尴尬,而且维权成本也非常高;与之对应的,则是一些软件生产商的违法风险很低。在这样不对等的权利博弈下,无论是公众的电脑还是手机,基本上都未能免于“流氓软件”的侵扰。

  说到这,就很容易让人想起两个案例:一是去年9月,深圳有消费者就“流氓软件”的问题起诉过手机商,但全部诉讼请求均被法院驳回;二是上海消保委近日提起公益诉讼,将两家公司捆绑销售应用软件又不告知消费者的行为告上法庭,这获得中消协的支持,也获得立案。由此可见,在面对“流氓软件”时,个体的努力仍然还有很大的局限性,只有消协这样的组织“发力”,才有可能获得更大的正义。

  就如今而言,案件仍然没有审理,结果仍然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面对孱弱的消费者,若想卸载到“流氓软件”,仍然需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相比起个体的“单打独斗”,公益诉讼帮消费者撑腰,显然更值得期待。而事实上,不仅流氓软件,其他诸如毒奶粉、地沟油等公众维权成本很高的热点问题,各地的消协都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帮消费者维权,如此才更有利于构筑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也才会让尊重消费者成为一种规则。


责任编辑:bj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