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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拿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良法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谈社会救助法立法和慈善法修法
2022-03-09 14:47:26    慈善公益报

努力拿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良法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谈社会救助法立法和慈善法修法
 

  根据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社会救助法作为一类项目成为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21年两会结束后,慈善法修法工作也正式提上日程。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记者就社会救助法立法和慈善法修法这两个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立法话题,对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进行了专访。

  记者:作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您认为社会救助立法和慈善法修法的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宫蒲光:立法是人大的重要职责,其本质是通过制定法律建立国家制度体系和话语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制度保障。具体到社会救助法立法和慈善法修法工作,我认为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在立法、修法过程中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与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基层群众、一线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的意见,通过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具体实践,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是要认真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问题,保障国家法律直接反映和体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保证立法、修法工作符合中国国情、适合我国社会保障实践和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是切实提高立法、修法的工作质量,要在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法治文化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社会救助和慈善工作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相关法律的有益成果,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的管用之法、善治之法。

  记者:一直以来,加快社会救助立法工作进程为社会各界关注。请您介绍一下社会救助法的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在立法过程中应坚持哪些原则?

  宫蒲光:社会救助法的立法工作一直在深入推进之中。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将社会救助法列为一类项目,立法主体为国务院,由民政部、财政部牵头起草。2019年,民政部将草拟社会救助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0年,民政部、财政部起草的《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自2018年成立以来,一直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法的立法工作。3年多来,我们建立了社会救助法立法工作协调推进和联系审议工作机制,多次赴有关省、市、自治区开展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先后召开多次协调推进会,为草案起草部门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特别是围绕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专项报告,专门召开了跟踪督办协调会,认真研究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法律起草和人大常委会审议做了相应工作。

  在协调推进社会救助法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社会救助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救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逐步建立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强调,要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法治是关键。而社会救助立法工作又是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已经成为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重点立法工作,也是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

  第二,要围绕社会救助立法中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社会救助法立法的关键不仅要规范社会救助“救什么”“救助谁”“谁来救”的问题,更要研究“怎么救”的问题。要规范救助程序的合法性、科学性,这也是坚持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无论是在立法理论还是工作实践上都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产生了许多新的认识与新的经验。2020年,《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从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许多重点难点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力求通过社会救助立法,进一步健全长效兜底保障机制。

  第三,要加强社会救助法立法工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快社会救助法立法进程。立法工作是一项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凝聚多方力量,共同推进立法工作,力争高质量立出一部有用之法、善治之法,使社会救助在后扶贫时代更好地发挥兜底保障、防止返贫的制度功能,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共同富裕,更好地体现我国的制度优越性,向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记者:您不仅是这次慈善法修法工作的参与者,也是一位慈善工作的管理者与从业者。在您看来,慈善法修法工作中应注重哪些方面?

  宫蒲光: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慈善法修法工作正式提上日程。当年3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慈善法修法工作专家座谈会,对修法工作作出具体安排;6月,委托民政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中国慈善联合会、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5家单位起草《慈善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及行业意见收集等工作。与此同时,我们与各方专家深入探讨第三次分配理论、财税政策、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慈善募捐与网络慈善等议题,研究提出新发展阶段慈善法实施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新对策;9月,组织召开了慈善法修法工作阶段性推进会,总结此前阶段性的研究成果和工作进展,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0月,成立了工作专班,提高了工作效率。现已经在多份委托建议稿的基础上,形成了初步的修改建议汇总稿和系列重点问题研究意见,并于今年初印送专班成员和专家征求意见。近期又召开了两次专题研讨会。目前,慈善法修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积极有序推进之中。

  在慈善法修法工作中,我们始终注重三个问题和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要充分认识慈善事业面临的大好形势,积极促进依法治善。当前,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特别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将三次分配列入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成为党中央在新时代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的重大信号。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以及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对慈善事业的精准定位,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事业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未来,慈善事业必将在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第二,要更加深入地研讨法律修订中的重点问题,凝聚各方智慧,达成广泛共识。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慈善法修法的指导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精神贯彻在修法工作的始终;二是要在修法工作中始终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点问题重点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三是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慈善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四是要高度重视网络慈善管理问题,积极适应迅猛发展的网络时代;五是要建立健全慈善应急机制;六是要进一步优化慈善行业管理,进一步提升慈善事业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第三,要扎实高效开展工作,又好又快地推动慈善法修法进程。当年慈善法诞生之时,被誉为我国开门立法的典范。慈善法修法工作同样如此,要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高质量立法,必须紧紧依靠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的建言献策和鼎力支持,只有博采众长,才能修成正果。

  在修法中始终注重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修订慈善法与现行法律有关规定间的衔接问题,确保法律修改后的整体系统性和内在逻辑性。修改法律与初创法律同样属于立法活动,但与初创法律总体上的“白纸绘蓝图”相比,修改法律就是一项精雕细刻的工作,有时要求会更高、难度会更大。

  第二,要完善法律责任章节,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法律责任章节是法律的“牙齿”,法律责任规定是确保法律落实的关键所在,也是检验一部法律有效性的“试金石”。这次修法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一问题。

  第三,要处理好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慈善法修法不仅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还要与相关法律紧密衔接。就目前而言,慈善法与公益事业捐赠法、信托法等原有法律有一些规定不够明确,与其他一些行政法规有交叉适用问题,特别是还要与民法典非营利法人等新制度、近几年新出台的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进行衔接。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治善的前提。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须臾离不开依法治善,因此,我们要殚精竭虑、集思广益、履行使命,努力拿出一部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良法,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贡献应有力量。((记者 赵晓明)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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