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李济慈)罗尔女儿终于没有战胜病魔,遽然离世。她将遗体捐献给医院,成为“无语体师”,完成了她短暂人生的最后一次善举,其情其景令人唏嘘。
从感情上讲,对罗尔事件的谈论应该休矣;然而从理性上讲,它所折射出的关于个人求助与个人募捐的辩论依旧存在,以个人平台募捐的法理之争或许在未来很长时间还会延续。罗尔事件之所以成为公众事件,也证明了个人求助与个人募捐无论是从原则、途径以及方式上,都将成为《慈善法》颁布以来与现实生活最为接近的一个话题。
尽管深圳市民政局作出了迅速决断,要求罗尔与合作公司即刻停止募捐,退回全部善款。但此举更像是一种事件爆发后的“应急反应”,因此便很难规避今后仍会有类似事件的发生。
从法律层面上讲,罗尔所为属于个人求助,并非发起募捐,不属于《慈善法》所规范的范畴。而网络新技术的“打赏”则模糊了个人求助与个人募捐的界限,很可能造成欺诈的情况。
摆在人们面前的是一道关于慈善的新的考题,即如何从根本上规范与杜绝类似罗尔这样有意隐瞒事实,出于“套路”的“策划”,如何保障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而不会因罗尔事件的负面影响而使人们失去对求助者的信任以及对互联网募捐公信力的信心。
无论基于怎样的辩解,罗尔都应该愧疚自己失去了一次成为女儿心中诚实榜样的机会。这是从道德与良俗的角度来看,而从法规制度的角度来讲,他同样为个人求助开了一个值得商榷的先河。
2016年是《慈善法》实施元年,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会一劳永逸,普法与执法将是更为细密复杂的过程。制定法律的基础必然是符合全社会的利益与大多数人的意志,慈善倘若不是建立在真实诚信的地基上,便会是挂在脆弱易折的枝条,也许一时亮丽,却并不能持久。
自然,即便是被欺骗、被辜负的善心依旧弥足珍贵,但如何保护善心不被欺骗与辜负才是罗尔事件的核心所在。
日前,一个利用个人平台为“小马云”范小勤捐款的事件同样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只是因为事件有了较为及时与明确的处理,才没有诱发为公共事件。
通过个人账号为范小勤募捐的杭州面馆老板张成良被杭州市民政部门责令停止募捐,并于3日内将违法募集资金退还捐款人。张成良及时退回了善款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
《慈善法》明文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张成良显然符合“个人假借慈善名义”的条款。
张成良的举动从开始便引发了质疑,有人称其利用“小马云”来炒作自己,有人称其行为“违反了《慈善法》”。我们自然也不能轻易否认张成良的爱心,但在现实生活,人所拥有与展示的爱心却并非合理合法的必然保证。
“小马云”只是因为长得与马云“撞脸”,才引起了世人的关注。这件事从一开始便种下了“炒作”的种子,余下的也就是谁在给他“浇灌”,谁在给他“施肥”了——人们常常喜欢关注那些奇花异卉,而往往忽视了更多平凡普通的小草。
之前网上一度热传马云决定资助“小马云”,后被证实为虚假消息。对于马云而言,资助一个以至更多“小马云”并不是问题,但所谓公益慈善既是一种需要热情与冲动的事业,更是一种需要理性与规划的事业。比如马云基金会所启动的“乡村教师计划”公益项目就是要从根本上来解决成千上万,而非一个“小马云”的教育成长问题。
尽管罗尔与张成良事件出于两地,且是两个不同背景、不同形式与性质的事件,但他们留给人们的启示依旧具有交集之处:一是个人的求助与募捐仍需通过慈善组织与合法平台。由于其受到捐赠人、政府和社会的多重监管,其运作程度相对规范,可靠性更高,同样也就意味着对求助与募捐者的保障力便越强。
第二,慈善组织与募捐平台不仅要具备透明性,更要具备大众性、便捷性与畅通性,使求助者得以随需进行与实现。
第三,慈善组织、募捐平台与媒体应共同承担对受助人情况的了解审核义务,确保受助人信息全面、真实可信。唯此才能惠及每一个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而不再出现罗尔、张成良这样的反复周折,个人与社会的名誉及信誉俱损。长此以往,我们的慈善事业也才能壮大持久。
责任编辑:bj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