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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大门也要向有“前科”者敞开
2015-10-19 16:44:12    山东商报

   近日,上海崇明政府新闻办官方微信发出消息:当地一名23岁农村小伙近日被确诊患上急性白血病,而其自幼父母双亡,一直靠打零工生活,因此急需社会关爱。不料意外很快降临,朋友圈有人留言:小伙子有犯罪前科。有人专门将留言截图发给崇明县新闻办后台,还有人向12345热线投诉崇明官微。此事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无犯罪前科”显然并非获取捐款的法定资格条件,任何人都有权获得他人帮助。这意味着,发起捐助的政府部门并没有向有关部门调取受捐者前科信息的权力,更别说义务。其义务仅仅在于对受捐者是否真正需帮助严格核实。
 
  慈善大门也要向有“前科”者敞开。有“前科”只代表着过去,且行为人已为犯罪行为付出代价,无需承受“舆论私刑”式加罚。所谓“善者善之,不善者也善之”,当公众在行善时能越来越多地考虑受助者需不需要而非有无前科,能为了挽救生命而摒弃歧视,这种温情涵养的,其实也是社会慈善观的渐趋成熟。(原载《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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