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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医保卡获刑的背后
2015-12-24 09:30:15    慈善公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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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人“共用”医保卡,在生活中其实很常见。这和“小病大治”是一个道理,医保制度就是这么设计的,得达到一定起付线才能报,家人“共用”医保卡因此比较划算。近日,有媒体报道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因涉嫌诈骗双双获刑。12月17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这算不算骗保?严格意义上讲,肯定算。又是翻倍罚款又是判诈骗罪,因此都不能说于法无据。

 
  此事之所以遭到网民炮轰,不是因为大家都法治意识淡薄,而是因为判罚这样一个被疾病压垮的家庭似乎不够人道,而且,医保基金“钱多到花不出去”的问题,被舆论热议早有年头了,若不是自己的医保报销太少又何须用丈夫的?在我看来,简单用“弱势群体”来否定依法判决的必要,当然是要不得的“仁慈”,但值得反思的是,医保制度本身、监管方式是否存在问题。
 
  医保制度尚需完善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这是当下并存的三种医保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前者用于住院报销后者用于门诊买药。对于个人账户,最普遍的看法是,那是“咱自己的钱”。新闻中的妻子邹某,之所以不用自己的卡买药,大概就因为自己卡里的钱是自己的,而公家的不报白不报。有这种想法的人很多,于是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最后通常被用来购买生活用品,或者买出药来再卖给街边“高价收药”的。
 
  花费那么大的行政成本,先一个个地收上来,转个弯又让参保者都取出去,或者间接取出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非但谈不上真正的“保险”,反而有点“吃饱了撑得慌”的感觉。所以,有没有必要设置医保个人账户,其实业内一直是有争议的。倘若没有医保个人账户,新闻中的妻子邹某固然犯不着拿丈夫的社保卡买药,生活中形形色色的骗保中介也必然没了生意。当然,取消个人账户之后,缴费比例和报销限制都应随之调整。
 
  夫妻共用医保获刑,还说明不同社保种类报销水平差异巨大。丈夫老周可以报销更多的社保卡到底是什么卡,新闻中并未提及,若涉及公费医疗, 那自然是一个腐败话题——“山西一退休厅官公费买药卖药店,10余年风雨无阻”之类的新闻,过去已经有过很多。这两年,公费医疗逐渐被取消,公务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是个很大的进步;但是,现存医保制度依然有3种之多,而且报销差异巨大,全民统一的医保制度如何改革,应该尽快被提上议事日程。
 
  医保是一种互助共济的制度安排,背后的合理性在于:人总会生病,而又不会同时生病。可是,如果夫妻之间都不能“共济”,那还如何体现医保“共济”的特点呢?自己有医保,却要用丈夫的医保卡买药,最终还被判了刑,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在作祟,但更深层的问题却在于医保制度本身病得不轻,既有医保个人账户这样的“怪胎”,也有医保“钱多到花不出去”与看病贵看病难之间的矛盾,更有鸿沟巨大的医保不统一的弊端。
 
  监管机制仍待健全
 
  首先,邹某指使女儿用丈夫的社保卡买药并非一朝一夕,然而在从诸暨市到萧山的各大医院里,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内,似乎女儿拿着父亲的卡刷药都一路畅通无阻。也就是说,长时间内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任何有效提醒和阻拦。如果医院制定了必须开处方且本人持卡刷药等制度,或者其他能有效杜绝骗保行为的规范售药流程,那么母女二人的骗保金额还能逐年累计那么高么?所受的刑法还会那么重么?
 
  其次,此次事件中,作为社保、医保等主管部门的人社系统,肩负着对医药报销费用进行审核、把关的责任,然而当地人社局却让母女成功报销药费高达34 次。既然骗保违法,那么为何在对报销费用进行审核时不严加把关,试想当地人社局如果在当事人第一次报销时,就审查出其款项不符合法律要求,并不予报销,那么当事人是否还会再继续骗保,是否还能造成后果严重的违法事件?
 
  综上,首例判决的骗保案,其实不仅仅敲响了骗保的警钟,更重要的是,敲响了目前我国在看病、药费报销、保障性福利等多方面尚存诸多问题的警钟。正视此案暴露出的问题,规范医疗机构售药流程、完善报销制度,缩小保障性福利差距,才是及时解决此类问题的良方,才能真正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才是此案真正应该体现出的法治意义。
 
  (据人民网、《北京青年报》)
 
  12月22日,山东济南泉城路上,马路石墩上惊现垃圾桶排长队的现象,令不少路过市民感到十分奇怪。据了解,之所以将垃圾桶井然有序地在街头排队,主要是不让市民乱扔垃圾,方便路过行人顺手投掷垃圾,起到方便市民的作用。但这种做法是否有碍观瞻,让人心存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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