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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抗艾滋病毒药品 将延续免征增值税
2019-06-13 16:16:20    

       本报讯(王钰博)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齐多夫定、拉米夫定等8种药品延续免征增值税政策。

  《公告》显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齐多夫定、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须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的,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
  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分别核算免税药品和其他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据了解,此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品种清单包括:齐多夫定、拉米夫定、奈韦拉平、依非韦伦、替诺福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阿巴卡韦共8种。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包括清单所列药物及其制剂,以及由两种或三种药物组成的复合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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