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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的法治与治理”论坛珠海举行
2020-12-16 17:38:42    慈善公益报

“慈善的法治与治理”高端论坛暨第四届慈善法律与政策研究年会于珠海举行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郭馨雨)12月13日,“慈善的法治与治理”高端论坛暨第四届慈善法律与政策研究年会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举办。

  会议开幕式上,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理事长刘培峰教授的主持下,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珠海校区管委会主任王守军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荣军教授,珠海市民政局陈耀平局长代表主办方和东道主致辞。
 


与会嘉宾合影

 

  《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慈善法》自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国慈善事业法治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慈善法》开展了首次执法检查;同年10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

  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剑银认为,《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对《慈善法》实施取得的成就归纳得非常精准,对《慈善法》执行存在的问题指出得非常犀利,对《慈善法》实施中慈善组织的问题提及得也很多,其中涉及我国慈善发展中的前沿问题和复杂问题,而且提出了以法治方式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建议。

  在解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的重点内容后,马剑银提出了十条社会各界对《慈善法》完善的建议。这部分其实是对“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法首次执法检查研讨会”提交给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报告《关于<慈善法>执法检查后启动修法程序的建议》的核心内容的重申。

  最后,马剑银提出,完善《慈善法》应该注意六大关系:(1)妥当处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与社会组织治理之间的政策目标张力;(2)正确认知社会保障与公益慈善话语(制度)的关系;(3)协调小慈善与大慈善的目标,促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转变观念;(4)认知《慈善法》的社会法性质,协调慈善法中的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5)在合法性审查的体系里处理《慈善法》和其他政策文件之间的关系;(6)确立法律与章程的界限,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慈善组织治理结构。

  中华慈善总会副秘书长叶家兴参与了会议的第五单元“促进法视角”的会谈。


中华慈善总会副秘书长叶家兴

 

  本次会议由《关于<慈善法>执法检查后启动修法程序的建议》起草小组策划,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福利与法治研究中心(慈善法研究中心)、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爱德基金会传一慈善文化基金、基金会中心网协办;来自学界、公益慈善界、媒体、政界的近90位嘉宾现场参与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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