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楚璐璐)血液是重要的临床医疗资源,献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辽宁省沈阳市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始终高度重视献血工作。日前,《沈阳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献血与采血、供血与用血、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对血站在采血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予以规定,包括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进行登记、血站采血前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并开展健康征询、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献血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条例》规定: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区、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献血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献血工作;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协助做好献血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升献血者的积极性,《条例》强化了激励措施。献血者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用血享受下列待遇: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无偿使用血液;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献血者,终生无偿使用血液;单采血小板的献血者,终生无偿使用血液;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终生无偿使用血液。
此外,《条例》在规定献血者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用血享受待遇的同时,给予以下优待措施:献血达二十次以上的献血者,免费游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园、景区;献血达三十次以上的献血者,除享受前述优待外,免交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献血达四十次以上的献血者,除享受前述两项优待外,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工具;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除享受前述三项优待外,给予指定项目免费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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