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卓 语)近日,云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宣布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明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6元,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二档提高到每人每月498元、三档提高到每人每月299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每人每月179元、二档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三档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每人每月2000元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
云南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并将新制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同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提标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7月20日前书面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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