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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出台养老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5-07-07 08:02:04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景亦兴)近日,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提升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在应急管理体系方面,民政部建立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协调指导地方民政部门按职责开展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根据职责开展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其他支持,必要时参加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在运行机制上,《应急预案》强调风险防控,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选址的指导,避免建在自然灾害易发区,确保与危险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在预警预防环节,民政部门须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对特殊养老机构和时段采取精准通知措施,并在预警发布后依法采取防范性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养老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措施。同时,要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民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分级,由相应层级的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指挥应对,地方民政部门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可根据事态发展调整。民政部层面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应急预案》要求,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结束应急状态,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复发。

  此外,《应急预案》还对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方面做出规定。事发地民政部门要做好人员安置、救助抚慰等善后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在应急保障方面,要加强应急力量、物资和交通保障。各地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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