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任乐晴)近日,浙江省民政厅发出通知,就开展第八届“浙江慈善奖”评选活动进行部署。
根据通知,第八届“浙江慈善奖”共设置7类奖项,表彰名额132个。分别为:慈善楷模奖10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30个、机构捐赠奖30个、个人捐赠奖30个、志愿服务奖20个、乡村振兴奖10个、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2个。
其中,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浙江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和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该奖项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须为4A级及以上);机构捐赠奖表彰2022年至2025年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等机构;个人捐赠奖表彰2022年至2025年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志愿服务奖表彰长期以来提供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乡村振兴奖表彰长期以来在助力乡村振兴、精准帮扶、东西部协作等方面,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或团队;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表彰对浙江省慈善事业发展有巨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该奖项由评委会直接提名。
浙江省民政厅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组建第八届“浙江慈善奖”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省级相关部门、人民团体、慈善组织、学术机构、新闻媒体等机构的代表和专家及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组成。
领导小组、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市民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担任第八届“浙江慈善奖”评选活动联络员。
根据通知,在浙江省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在浙国际友人,均可参评第八届“浙江慈善奖”。政府部门从事慈善工作的领导以及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每名参评对象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曾经获得过“浙江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浙江慈善奖”表彰的捐赠机构和捐赠个人,依据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可重复参评。
任何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如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的,不得参评。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浙江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通过下发通知、发布公告等形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积极发掘和推荐当地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个人、爱心团体、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
责任编辑:csgy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