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籍子识)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信息共享和对象衔接、创新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方法、加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等4方面主要任务。
依托市、区两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加强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及资源统筹,动员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促进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与公益慈善对接;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健全与慈善组织的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通过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慈善组织代表、专家学者等相关人员意见建议 —— 《实施意见》就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还从汇集救助需求信息、做好慈善帮扶对接、拓展信息共享渠道等方面,部署了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信息共享和对象衔接。其中提出,对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督促指导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征得困难群众同意的前提下,向相关慈善组织提供有关信息,争取慈善帮扶;倡导街道(乡镇)积极对接各类慈善资源,充分激发属地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以及广大居民的慈善意愿。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方法,包括引导公益慈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支持慈善组织对困难群众较多、公益慈善力量相对薄弱的区域适当倾斜公益慈善资源,与乡镇开展“点对点”慈善帮扶;推动京津冀慈善帮扶协同发展,鼓励公益慈善力量通过项目结对、资源整合等方式积极参与京津冀三地社会救助工作;引导慈善组织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积极拓展“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为困难群众提供照护服务类救助、生活服务类救助及支持服务类救助;推动市、区慈善协会设立慈善帮扶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慈善帮扶。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包括落实救助帮扶类慈善项目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通过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对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进行宣传和表彰,引导各区民政部门、街道(乡镇)设立慈善光荣榜、发送慈善表扬信等。
北京市民政局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作为推动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法对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诚信友爱、互帮互助的公益慈善理念,营造浓厚慈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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