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要闻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增值税法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公益慈善机构被建议纳入免征增值税之列
2024-12-25 10:20:35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任乐晴)12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建议把公益慈善机构、公益慈善服务纳入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会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平报告了主要修改意见。与会人员指出,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对经济社会有广泛影响。草案三审稿比较成熟,希望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法律出台后将为依法征收管理增值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草案三审稿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在此次分组审议中,多位与会人员针对草案三审稿第二十三条提出了修改建议。此前,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郑功成建议把公益慈善机构、公益慈善服务纳入增值税免征范围。他认为,养老机构是否应当免征增值税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詹成付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慈善法已明确规定国家对公益慈善组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在专门的税法里明确将公益慈善机构纳入免征增值税之列,有利于慈善法的实施落实,也体现了法律之间的配套性、系统性、整体性。因此,建议将公益慈善机构纳入免征增值税之列。

  有的委员建议,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减少草案中的立法授权条款,完善税收优惠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删去草案二审稿中关于授权国务院规定视同应税交易的兜底情形、按照简易方法计税的特殊情形、按照差额计算销售额的特殊情形、放弃增值税优惠后不得享受该项优惠的期限、纳税人进行汇总纳税的审批机关等内容,改由在法律中直接作出规定,或者经清理规范后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同时删去个别免税项目。

  也有委员建议将为失业人群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中介服务纳入免增值税项目的范围,在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后增加规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劳务中介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中介服务。


责任编辑:csgy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