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尚 洛)鼓励“生育友好岗”试点开发,优化“生育友好岗”工作环境,完善“生育友好岗”就业服务,强化“生育友好岗”技能培训……日前,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通知》明确,“生育友好岗”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可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相关权利义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后,列入劳动合同或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通知》指出,上海市将建立统一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单。各级人社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对女职工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各级工会组织要支持“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创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推进“爱心妈咪小屋”、职工之家、“职工亲子工作室”建设,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各级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中心、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妇女之家、“家+书屋”等工作阵地,面向设有“生育友好岗”的用人单位开展服务。同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生育友好岗”提供专业化服务。
《通知》要求,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开发“生育友好岗”并科学合理制定岗位标准。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以及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创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领域试点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拓展“生育友好岗”岗位资源。
据悉,上海将对设置“生育友好岗”的用人单位建立统一名单,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按规定落实好各类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未来,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托“15分钟就业服务圈”、零工市场,在各类线下招聘会和线上招聘平台设置“生育友好岗”招聘专区,用人单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相关招聘岗位时,将予以专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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