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任乐晴)江苏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统筹低收入人口分类救助政策体系。其中提出,全面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有效衔接,促进救助需求与慈善供给的匹配对接,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帮扶。
《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放宽,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认定的刚性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超过60%,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确定合理比例。
医疗救助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参保;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由各设区市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个人缴费标准的80%给予定额资助参保。
住房救助方面,《实施意见》规定:符合当地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符合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实施意见》还就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作出了明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和补贴政策;遭遇自然灾害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根据受灾情况分别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庭抚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等救助;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等不同群体,根据不同级别的救助需求,提供必要的探访关爱、照料服务、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财产、开展慈善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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