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史子集)日前,贵州省发布《慈善组织物资捐赠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管理指引》),对物资捐赠的基本原则、接受捐赠、捐赠管理、信息公开等进行明确,促进慈善事业依法依规、健康有序、专业化发展。
据了解,为规范慈善组织接受物资捐赠全流程,保障捐赠人权益,确保捐赠物资质量合格、分配公平合理,贵州省慈善联合会发布《管理指引》。
《管理指引》明确,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的目的,自愿无偿赠予财产的活动。捐赠物资是指慈善组织募集的非货币性捐赠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或无形财产。
《管理指引》就以下事项做出规范:
—— 开展物资捐赠应严格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同时要符合需求性和合规性两大原则。需求性指接受物资捐赠应符合工作实际需求。合规性包括: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物资保质期;物资来源合法,捐赠人有权处分;不超越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无附加不合理条件或以捐赠为名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应要求慈善组织为某商业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或质量担保;不应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不应利用慈善组织名义进入社区或者学校开展商业活动等。
—— 接受捐赠时,慈善组织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计价原则确认捐赠物资价值,并与捐赠人就物资捐赠签订书面协议,写明捐赠物资的名称、类型、数量、质量状况、价值、交付、捐赠用途、捐赠日期等信息。慈善组织与捐赠人提前约定捐赠物资的交付方式、地点、时间以及运输费用的承担方,捐赠物资的风险自捐赠人交付给慈善组织时起由慈善组织承担。
—— 在物资捐赠的储存管理方面,入库时,慈善组织要及时清点并记录物资信息,无仓储条件的,宜在验收后直接发放给相应的受益人;仓储注重仓库防护与物资安全;出库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做好记录;定期统计与盘点清查。在使用环节,限定性捐赠物资按要求使用,非限定性捐赠物资综合多因素安排,且要及时向捐赠人披露情况。对于剩余物资,优先依捐赠协议处理,无协议或协议不可执行的,与捐赠人协商处理,对于仍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资,可经双方协商后捐赠给其他慈善组织或慈善项目。
《管理指引》提出,慈善组织应真实、完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接收的捐赠物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章程和捐赠物资的使用范围全部足额使用。禁止任何人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将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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