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施雨辰)继去年全国首单个人不动产慈善信托落地桐庐后,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首单由法人机构委托设立的不动产慈善信托也顺利办结了不动产登记。这是杭州市在慈善信托转型改革中取得的又一重大突破。
这单慈善信托的委托方是一家法人机构,受托人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装入”该慈善信托的包含一处面积近500平方米、总价值500万元的商业办公场所。今后,该场地所产生的租金、售卖价款以及其他收益,将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2022年,市民政局等5部门就曾联合发文,开展不动产慈善信托的探索,结合去年桐庐首单的实践,今年5部门再次印发通知,优化不动产慈善信托流程,取消了网签备案环节。”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这也是情理之中。毕竟设立慈善信托,不同于房屋买卖行为。这也为机构和个人捐赠不动产做慈善,提供了更为便捷、省心的路径。”
早在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就明确要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也明确提出,全面支持慈善信托发展。杭州在慈善信托转型改革领域先行先试,成为全国首个有慈善信托不动产登记落地案例的城市。
“依据我国信托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受托财产需要与信托机构自有的财产进行隔离,但为了更好管理和运营‘置入’慈善信托的不动产,信托机构又需要充分行使不动产权利。”浙金信托相关工作人员说,杭州通过在不动产证上附注等创新形式,能够证明转移至受托人名下的不动产属于信托财产而非受托人的自有财产,从而实现该不动产的独立性并产生“资产隔离”的效果。此举明确了委托人捐赠的不动产仅用于慈善目的,也为适应未来的慈善信托事业开辟了不动产登记路径,具有推广意义。
据悉,慈善信托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在不动产慈善信托中,该信托财产即不动产。杭州市探索的不动产慈善信托财产登记,是指委托人将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给慈善信托受托人,并依法向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慈善信托财产权利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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