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景亦兴)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要普遍提供适老、助老设备,在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近日,《四川省法律服务助老护老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
《方案》从“便老”“援老”“惠老”“助老”“爱老”“护老”出发,提出完善平台服务、提供优质服务、开展专业服务、及时化解矛盾、加强公益服务、提升普法服务6个方面21项具体举措,聚焦老年人群体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重点关注高龄、失能、困难、残疾等老年人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优化相关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多渠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在完善平台服务“便老”方面,《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援助机构要普遍提供休息区、放大镜、老视镜、急救药箱等适老、助老设备,完善老年人服务无障碍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办理通道、安排专人接待服务;分阶段实施12348法律服务网适老化改造,提供老年人大字版、语音连读与指读等服务;延伸公共法律服务链条,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基层社区、小区、养老服务机构等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等,并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为了让专业服务更好地“惠老”,《方案》推进公证行业减证便民提速,缩短老年人办理委托、遗嘱等公证事项的期限。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支持各地出台更多对老年人办理公证事项的价格减免政策;开展公证、司法鉴定敬老服务月活动,积极为老年人开通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绿色通道”,采取巡回办、蹲点办、上门办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一对一”专业法律服务。
为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方案》明确,在5月到9月开展涉及老年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行动,将涉老年人婚姻家庭、投资消费、侵权、赡养、监护等矛盾纠纷作为排查化解重点,组织动员广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做好涉老年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在普法服务方面,《方案》明确,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国助残日、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活动。在反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治宣传中,将老年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
《方案》要求,各市(州)司法局要积极培育本地区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完善回访机制,对涉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进行定期回访,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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