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艾 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专门组建了退役军人事务部,这充分体现了对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关心厚爱。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自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召开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推进会
7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主持召开部分省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会,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孙春兰指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情况已纳入今年国务院大督查重点范围,近期将开展实地督查。各地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抓紧开展自查,及时整改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按照6月30日在河北召开的退役军人工作经验交流会的要求,全面履职尽责,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孙春兰强调,要在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上下功夫,建立完善服务体系,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就业、保险接续、困难帮扶、优待抚恤和信息采集、悬挂光荣牌等重点工作。“八一”将至,要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工作,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积极帮扶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往年,我国通常在10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今年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主要考虑到广大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对“八一”建军节的特殊情感,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部分退役军人补助再次提高
据了解,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自改革开放以来,这已是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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