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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人生希望 愿在心灵筑窗 —— 记鄢陵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刘艳红【2023年度全国各级慈善会慈善工作范例·凡人善举】
2024-11-25 10:06:15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景亦兴)一位失业的女性,丈夫入狱,孩子身患重病,在绝望之际选择放弃生命,幸被邻居救下。听闻这一悲剧,河南省鄢陵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刘艳红果断采取行动,不仅为那位妇女捐赠生活物资,资助她孩子治疗,还把她安排在自己公司工作,给予灵活的工作时间,以便她照顾病儿。刘艳红的帮助为妇女注入了生的勇气,更为母子带来了希望的曙光。她温柔而坚定地对妇女说:“有困难就找我,任何时候我都是你的坚强后盾。”经过数年的坚持不懈,这位妇女终于重展笑颜,孩子也得以痊愈,而且完成了大学学业。



刘艳红带领鄢陵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志愿者在社区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刘艳红的慈行善举温暖着众多的人。她经常性帮扶困难学子,资助的大马镇孤儿考上了“双一流”大学。孩子们在节假日来看望她,刘艳红又教他们如何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和工作态度,引导他们回馈社会。

  郑州“7·20”洪灾发生后,刘艳红积极与县有关部门沟通,成立了“防汛安置点心理健康志愿服务队”,先后为300多人提供了心理辅导志愿服务,有效保障了安置点群众的心理健康问题。刘艳红个人为受灾群众捐赠夏凉被1000条、方便面50箱、面包50箱以及价值1万多元的生活用品。刘艳红每天让公司保障三辆“爱心车辆”,确保安置点以及抗洪抢险一线的物资供应。

  甘洒慈善雨露,只为救难济困。刘艳红的事迹似春雨,绵长而力透大地。“非典”期间,她不顾公司资金捉襟见肘,自筹经费20余万元,对鄢陵县公共场所进行系统消毒;汶川地震,她捐款13余万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她捐款200余万元;抗洪救灾,她捐献款物价值3万余元。她投资筹建“鄢陵县慈善超市”,每年捐赠价值3万元生活必需物资;筹资10万余元,资助困难大学生;投资2.5万元参与全县“贫困母亲”救助活动;参加县慈善总会“暖冬行动”每年为超过600多户困难群众发放救助物资;免费为务工子女开设四点半课堂,为困难女性提供就业岗位;多次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课堂、《做幸福女人》公益讲座、亲子关系个案咨询辅导等公益服务。

  埋头做事的人,人们看得见。刘艳红2017年被省人社厅、省妇联评为河南省“三八红旗手”;2019年被许昌市文明办评为2019年度“许昌好人”;在2019年宣传推选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优秀”先进典型活动中,被河南省文明委推选为“优秀志愿者”;2021年被评为“河南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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