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公益报(籍子识)为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提升募捐方案备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近日,民政部印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据了解,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公开募捐作为慈善组织筹集善款的重要途径,其规范化管理广受社会关注。此次发布的《指引》共分为十部分,涵盖适用范围、备案依据、受理部门、备案材料、备案方式、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备案要求、咨询方式及实施时间等关键内容,形成了一套覆盖募捐方案备案全流程的操作体系。
在适用范围方面,《指引》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在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财产前,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备案依据上,《指引》紧密衔接上位法,详细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特别是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备案作出明确说明——无法在募捐前备案的,需在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
备案材料是此次《指引》规范的重点内容之一。《指引》将备案材料分为三类:一是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及相关附件,包括备案表模板、慈善组织承诺书、内部决策文件(如理事会会议纪要、逐级审核流程单等)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外部批准材料;二是合作募捐材料,若涉及合作募捐,需提交合作方评估报告、合作协议,合作方为个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三是其他有关材料,慈善组织在登记地管辖区域外开展特定形式募捐的,需额外提交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异地开展募捐的必要性说明。
在办理流程上,《指引》明确慈善组织需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线上提交材料,且应在募捐活动开展前十日提交。民政部门对材料齐备的及时受理,十日内完成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对内容不齐备的,将告知慈善组织在五日内补齐或撤回。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强调每一项公开募捐活动需单独备案,不得合并备案或共用备案编号,同时对募捐方案事项变更的补正备案也提出了十日内向民政部门说明理由的要求。
《指引》明确,受理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方式为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线上提交相关材料,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关于备案要求,《指引》要求: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按照本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经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的决策文件;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募捐方案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慈善组织开展的每一项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单独备案,不得合并备案,不得用同一个备案编号开展多项公开募捐活动;慈善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募捐方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慈善组织应当在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十日内补正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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